
抵押權設定自己辦可以嗎?抵押權設定費用、申請方式一次看!
抵押權設定是將不動產(如土地或建物)作為擔保品,並向地政機關辦理抵押權的登記,讓債權人在債務人無法履行還款義務時,能夠處分此不動產,並從拍賣所得價金優先受償的法律機制。不過抵押權設定藏有許多小眉角。本文將介紹抵押權設定是什麼?類型有哪些?費用如何?怎麼申請?是否可以自行辦理?以及有效年限,幫助您更了解這個貸款必經的程序。
抵押權設定是什麼?
抵押權設定是一種在不動產貸款交易中保護債權人權益的法律機制,確保債權人在借款人違約時也能夠迅速地盡可能追回債務。
當借款人順利取得貸款時,必須將名下的不動產(如房屋或土地)作為擔保品,並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以便債權人在借款人無法履行合約時保有優先受償的權益。
當借款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時,債權人就可根據抵押權向法院提出申請,把作為擔保物的不動產進行拍賣,並將拍賣所得的價金用以償還借款人未還的債務。
抵押權設定的類型
抵押權設定根據擔保債權的時效和金額,主要能分為以下 2 種類型:
普通抵押權
簡單來說,普通抵押權就是針對現在的貸款設定一個固定金額的抵押權。普通抵押權一次只能適用一個合約,也就是說只要貸款清償後,抵押權就會失去效力。
而擔保的範圍就是以設定時的特定債權為限,可優先受償的範圍包含債權金額、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以及實行抵押權的費用等。
舉例來說,如果借款人以自己名下房屋作為擔保品,設定了普通抵押權給債權人,並因此借了 30 萬元,那麼所擔保的債權就是這筆借的 30 萬元,當債務人未履約還款時,債權人就可以拍賣房屋,再以拍賣的所得來優先償還擔保的 30 萬元本金、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以及實行抵押權的費用等
最高限額抵押權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不同之處在於擔保的債權範圍,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抵押權設定是針對最高上限金額,而且是非特定的貸款,設定金額通常是貸款金額的 1.2 倍。
換句話說,最高限額抵押權不針對單一貸款合約,可重複使用,不像普通抵押權會因為清償就消失。就算當下無債權關係也不需要急著進行抵押權塗銷。因為當將來產生新債權的時候,也能直接使用此抵押權。
「最高限額抵押權」也是目前台灣大部分的銀行及金融機構所使用的抵押權類型。
抵押權設定費用
根據土地法第 67 條和第 76 條的規定,辦理抵押權設定時需要繳納「書狀費」及「登記費」,費用各別如下:
- 書狀費 ➤ 製作與發放土地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證明書的費用,每張新臺幣 80 元。
- 登記費 ➤ 為不動產抵押登記設定規費,會以抵押權設定金額的千分之一收取。
抵押權設定文件
欲辦理抵押權設定需檢附以下文件: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 權利書狀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義務人印鑑證明
- 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抵押權設定流程
以下為抵押權設定流程,可供讀者參考:
STEP1:貸款申請
借款人向銀行或貸款機構提出不動產貸款的申請,並且繳交相關文件。
STEP2:審核、對保、簽約
銀行或貸款機構會進行貸款的審核,通過後就會與借款人確認合約貸款條件和抵押擔保的事宜,都沒問題後就會簽署貸款合約及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STEP3:備妥抵押權設定文件
借款人需要備齊土地登記申請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身份證明文件、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正本及印章等文件,以供登記使用。
STEP4:抵押權登記
借款人或其代理人親自至當地地政機關,進行抵押權的設定,將不動產的權利轉讓給銀行或貸款機構作為擔保。
STEP5:核發證明
抵押權設定完畢後,地政機關便會核發「他項權利證明」作為完成證明,同時也會將相關文件交給銀行或貸款機構,作為證明抵押權的有效性。
STEP6:完成設定
當登記和核發的程序完成,抵押權即正式生效。這表示借款人雖然持有不動產的所有權,但同時銀行或貸款機構也持有相對應的抵押權。
抵押權設定要多久?
金融機構辦理抵押權設定的作業完成時間為收件日後的 1 個工作天。
如果是私人抵押權設定案件的話,作業完成時間則是收件日後的 5 個工作天。
抵押權設定自己辦可以嗎?
有不少民眾會誤以為抵押權設定只能透過銀行或代書辦理,但事實上抵押權設定是可以自己辦理的哦,自行辦理的最大好處就在於能夠省下代書費。
雖然抵押權設定的方式並不困難,但由於需要檢附的申請文件較多,申請人若對於流程不熟悉的話,很容易出現缺件的狀況,耽誤整體流程的時間。除此之外,自行申辦還需要本人親自跑一趟地政事務所。
所以若想要節省人力和時間成本,建議可以評估自身狀況後選擇是否委託代書處理。
抵押權設定年限
普通抵押權
其實民法對於普通抵押權並沒有規定年限,普通抵押權會隨著債務清償而消失,若沒清償就不會消失。
不過需要特別提醒,根據民法第 125 條前段及第 880 條明文規定,原本擔保債權的請求權會因 15 年而消滅。如果債權人在消滅時效的 5 年內都不行使抵押權的話,那麼抵押權是會消滅的哦!
最高限額抵押權
依據民法第 881-4 條規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年限最長為 30 年,若超過此年限,則縮短為 30 年。
雙方在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時,可以預先約定一個日期,作為該抵押權擔保債權的確定期日。
當確定期日屆至後,最高限額抵押權的不特定債權擔保性質就會消失,轉為擔保特定債權。換句話說,也就是當約定日過後,最高限額抵押權就會改以普通抵押權的規則來處理。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範本
如欲進行抵押權設定,可以先至各縣市政府網站、各縣市政府地政局網站或各地政事務所網站下載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並且照著契約書範本進行填寫。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填寫說明
在填寫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時,有 4 點需要注意:
- 須以毛筆、黑色、藍色墨汁鋼筆、原子筆或電腦打字正楷填寫。
- 字體需端正,不得潦草,如有增、刪文字時,應在增、刪處由訂立契約人蓋章,不得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
- 「限定擔保債權金額」及「擔保債權總金額」欄位的數字,需要以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來進行填寫,如 1 億 1700 萬 3000 元。
- 如欄位有空白時,須將空白欄以斜線劃除或註明「以下空白」的字樣。如欄位有不夠用的情況時,可另外附上相同格式的清冊,並由訂立契約人於騎縫處蓋章。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填寫教學
若對於填寫抵押權設定契約書還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都可照著以下影片的範例一步一步跟著操作:
抵押權設定常見問題
Q1.抵押權設定是什麼意思?
抵押權設定是債權人在借款人的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的一種法律行為,這種作法主要是為了在借款人無法履約還款時,債權人能夠拍賣該不動產,並將拍賣所得優先用於償還抵押權設定的債務。
Q2.有抵押權設定可以買賣嗎?
可以。有抵押權設定的不動產是可以進行買賣的,不過這也有相對應的風險,因為抵押權不會因為買賣而受到影響,也就是說賣方若無法償還債務,債權人仍然是有權利可以拍賣不動產的。建議買賣雙方在買賣過程中都要弄清該不動產是否仍有抵押權,也可要求賣方先清償貸款並辦理抵押權塗銷。
Q3.抵押權設定可以自己辦嗎?
可以。自己辦抵押權設定的優點在於可以省下代書費用,但缺點除了需要自行跑一趟地政事務所,還需要花費較多時間和精力,且若有缺件的狀況發生,會增加額外的申請時間。若對於流程不太熟習,建議可以考慮直接委託專業人士代為辦理。
Q4.抵押權一定要塗銷嗎?
不一定。就算已經將貸款清償,也可自行決定是否塗銷抵押權。雖然不立即塗銷可節省未來增貸或轉增貸的手續費以及申請流程,但不塗銷可能會因為借貸關係在法律上仍存在,對個人的負債比會有一定的影響。
房屋貸款推薦
在看完上述有關抵押權設定的介紹後,想必又對於這個貸款的其中一個流程有了更深的認識,若您目前正好有房屋貸款或土地貸款的需求,都可以放心交給我們幸福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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